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
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分居满两年可以成为
单方面离婚的事由,不过,有一个前提,就是分居是要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等,比如,一方被调到非洲去工作两年,另一方因此而提起
离婚,那么是不符合
民法典规定的情形的。
此外,提醒大家,要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比大家想象的要困难,要注意保留采和集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