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法律救济方式主要有:
①停止侵害,是指要求正在进行的采光权侵害行为停止,对于己经终止和尚未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适用。采光权权利人应对义务人的采光权侵害行为正在进中的事实承担
举证责任。
②排除妨碍,是指排除对于对权利人的采光权构成妨害的状态,这种状态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现实妨碍,也包括可能造成妨碍的现实威胁。权利人承担采光权侵害行为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成现实妨碍或存在妨碍威胁的举证责任。
③
赔偿损失,是指义务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对
受害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责任方式,即通过上文所述各标准,综合考虑各因素确定
赔偿范围及金额。
2.从行政法角度而言,受害方如果认为自身的采光权己经受到了超过一般容忍义务限度的侵害,且认为该侵害结果是由于规划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给建设方或者
侵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的,
利害关系人直接可根据《
行政复议法》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提起复议,要求其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进行审查,通过
行政处罚解决侵害行为,如果对于
行政复议机关所作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受害方也可以不通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具体
行政行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