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择日宣判,就是以后的某一天,法官当庭宣判,或者直接就将
判决书交给
当事人,让当事人签收。
2、这个主要看事故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法院在宣判过程中是否有需要特别陈述或者特别提醒当事人的地方,如果有的话,一般会再开庭宣判的,择日宣判是为了能尽量的对案件做充分的讨论,当然,案情简单明了的,有可能不开庭,直接发放判决书的。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
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
审判人员可以召集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
证人名单、
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
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
公开审理或者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
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
结婚。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