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
有期徒刑,但不需要送执行,不需要关押,给五年考验期限,五年内没有再
犯罪或严重
行政违法行为,就不需要执行所判处的三年刑期,否则,就会撤销
缓刑,收监执行所判处的三年刑期。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
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
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
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
刑法的规定,对于
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