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以上。《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
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规定
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
绑架等
犯罪行为的,依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