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
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以下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
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
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
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
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2.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
肇事逃逸(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
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
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
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