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钱缴纳
诉讼费怎么办
当事人交纳
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是我国法律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救助办法,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保障一时有困难或者交不讼费用的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诉讼费用的减免数额,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
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
离婚、侵犯公民
肖像权、
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
债务、
经济合同纠纷等因
财产权益争议提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
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
误工补贴费。
3、采用
诉讼保全措施的
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
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2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