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夫妻共有房产的办法:夫妻双方提供本人的
身份证、户口簿、房
产权属证等材料,向
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确定
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
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