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法律对
离婚冷静期并未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以通知的形式,给予
当事人双方一定的期限,冷静考虑双方的婚姻关系。具体期限多久因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故由办案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具体确定。
2、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为促使当事人约束情绪、理性
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可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当事人在冷静期内达成和解协议的,可申请
撤诉或者申请人民确认。当事人在冷静期内有
家庭暴力、
转移财产、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情况的,应及时终止冷静期。
3、当事人在
开庭审理过程中情绪过于激动,不能理性表达意见,认为继续开庭将显著激化矛盾的,可以决定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期限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在情绪约束冷静期内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或者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