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
刑事诉讼中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为防止
犯罪嫌疑人(被告)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随传随到,从而对其不予
羁押的一种
强制措施。
1、保证的方式有二种: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
2、保证要随传随到;
开庭审理案件时,要到庭接受审判;
3、不予羁押,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呆在家里,可以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