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婚前或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所有的
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
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
换言之,夫妻一方虽口头或书面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给了另一方,但只要房产没有变更
产权登记,仍登记在赠与方的名下,那么赠与方是可以反悔的。
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也是可以撤销的,只要是还未办理
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为了避免对方撤销对房产的赠与,需要先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
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