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不予宣告破产。
破产宣告对
2、第三人的效力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不仅对
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
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对相关的第三人也发生相应的效力,影响他们
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
3、“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
债权人或
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
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
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
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