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律师相互勾结欺骗
当事人,
搜集证据,到律协或司法局投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
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律师因
故意犯罪受到
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