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
人员伤亡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3.维权方式大致分为两种:
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
(1)非诉讼方式:与
当事人和解,和解不成则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2)诉讼方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赔偿损失,严重者可要求承担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