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发生
工伤,可以要求
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的
工资,相当于
误工费。
二、如果是
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
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加害方支付误工费,投保了
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
三、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的
赔偿标准为,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