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
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
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一般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国《
民法典》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关于“净身出户”的直接规定,只是对无过错方的
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到,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但是,并不能依据本条要求过错一方净身出户。也就是说,如果是打
离婚官司,要求对方净身出户是得不到支持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