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
贷款人的利益。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
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
放贷款、
提前收回贷款或
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
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2、没有按约定期限
偿还贷款,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
(1)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
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
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
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
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2)
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
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