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判处
有期徒刑,
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送达、收监。
2.《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
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3.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代为执行。对被判处
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4.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
家属。
5.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
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