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
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赔偿项目包括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住宿费和
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