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
年休假的假期。对职工应休未休的
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
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年休假工资报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