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在理赔范围,且维修的费用在
定损的金额内是可以全部理赔报销的。理赔的基本流程包括有:
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具体如下: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
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和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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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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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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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付维修站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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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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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主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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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迅速报案: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
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定损修理:因
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
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
财产损害所支付的
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
证据、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