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服
一审的
判决和裁定,是完全可能的心理反应,为此而提起上诉,也是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但要注意,是上诉是有期限的。
在
刑事诉讼中,不仅与
民事诉讼的
上诉期限不一样,而且不同的
诉讼主体提出上诉的时间也不一样。
如果是
被害人方不服
一审判决的,需要自收到判书后5天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
抗诉,通过抗诉的方式来引起
二审。而被告人这边如果认为不服的,上诉的期限为10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天,从接到
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天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
提出离婚诉讼。
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