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
证据:
1、
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户口本、
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
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
当事人为无
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
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
非婚生子女、形成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
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
继承 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
转继承人、被
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如: 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
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
丧葬费、
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
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
遗嘱继承的,应提交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
遗嘱:
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
见证人;以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被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证、
土地使用权证或
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
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
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
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
权利义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