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
拆迁房屋
赔偿标准由房屋价值补偿,
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房屋装修及家电设备补偿来共同决定。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用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其市场价格与
征地决定公告之日被征用的房屋价格相等。
征用房屋,并邀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在此市场价格方面,地级市政府部门将根据每年的住房市场
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当地居民搬迁时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通常称为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每个城市的具体数额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详见地方当 局发布的标准。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
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补助和奖励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统筹补贴。困难津贴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对贫困人口给予的补贴,对被
拆迁的人民住房的额外津贴,也按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