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其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因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但并不是指
当事人必须进行调解。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的,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