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首先,
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
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通常表现为背着老婆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但是仅仅依据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
家庭关系”为依据
离婚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因此,婚外恋并不是离婚的法律要件之一。但一些
当事人对此往往存在误解。有些人为了离婚时能得到
赔偿,千方百计去“捉奸”,尽力搜集配偶通奸的
证据,即便配偶一方与他人有通奸的性行为,但并非离婚的法定要件,也非要求
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二)其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就构成
重婚。至于多长时间才算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