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
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
离婚理由,但是夫妻分居必须是满两年的才可以离婚,并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
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
离婚诉讼。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