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保证期间能否超过两年,没有规定,但是实践中可以超过二年。约定的保证期间可以超过二年,并且超过二年不意味排除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
2.保
证人与
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主债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
债务人的
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
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
追偿权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一般
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
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
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因此,保证人也享有债务人拥有的
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保证人不得擅自归还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主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应行使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否则将无法强迫主债务人
赔偿。当保证期间超过两年,但未超过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如保证约定为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后的3年,但由于期间内向主债务人
主张权利导致主债务诉讼时效起间不断中断。实际上就是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并为届满。
3.如果保证期间是十年,到第五年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但保证期间并未过,试问保证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只要主债务
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还在保证期间,保证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