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
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
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
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
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
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
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离婚后,应当先区分财产是否属于
共同财产,若是属于共同财产,则双方约定
分配比例,一般原则上是一人一半。若确定了是个人财产,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3、个人婚前存款,在婚后投资形成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否需要分割?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婚前
个人存款不因夫妻二人登记结婚而发生改变,婚前归谁所有还是归谁所有。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存款在婚后投资形成
股权,只是一种财产形式的变化,并不能作为一种收益,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有收益只能是股权卖出后的增值部分,如果在离婚时该股权已卖出,则主张离婚一方可以就该股权的增值部分主张权利,在股权未卖出前,该股权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