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再要回
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应另行
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我国精神,保护子女利益是其基本原则。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变更都应该考虑这一基本原则,只要是对子女有利的,就可以变更子女的
抚养权,也就是说,由谁抚养子女好就由谁来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正是秉承了这一基本原则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