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
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
法规,属
无效合同。所以,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由此造成
出借人的风险至少有三个方面:
(一)可能招致
行政处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
(二)因
违法而使得
借款利息不能获得支持。
(三)借款
担保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主
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除非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企业之间借款即使设有担保,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亦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