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假释期间在
犯罪的,不构成
累犯。
行为人在上一个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罪的,才能构成累犯。
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罪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实则其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故在假释期间在犯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立即取消假释,实行
数罪并罚,重新确定刑罚。
2、罪犯
假释条件按照《
刑法》规定,罪犯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
通常情况下,罪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给予假释:
(1)认罪伏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但假释罪犯时,要注意两大问题:
(1)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具有假释的资格。
(2)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