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首、坦白认罪积极交代
犯罪实施、有
立功表现均可轻判。
2、《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
法规定的
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在
法定刑以下判处
刑罚。”
3、《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4、《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
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