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是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
2、法律规定,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
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
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
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如果是
逮捕,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