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内容由
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
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日期,那么就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来执行,签订日期不一定就是生效日期,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可以约定的。因此,签订日期与约定的生效日期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的。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合同成立。
因此,双方当事人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例如给付全部货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当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