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主要负责处理
劳动争议,如
拖欠工资、企业的
违法行为等。如果单位违反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有违法行为的,受劳动监察大队的约束。所以单位是怕劳动监察大队的。
2、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
行政部门负责全国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