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资格确认
纠纷诉讼费,包括
案件受理费、申请
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
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果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不涉及财产的,属于非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是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
民法院交纳的
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
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
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