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两种途径。
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
申请仲裁,要求支付
工资和25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
当事人可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