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居的前提必须是
夫妻感情破裂这句话听起来有点多余,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当然是不会有
离婚的念头,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但如果夫妻双方是冲着离婚去的,那最好在分居的时候双方都能明白彼此分居的理由是我们之间的感情出了问题。不要一方还意识不到,而另外一方却心怀鬼胎。到时候法庭上就会引起争执。
2、分居的时间不能是断断续续
断断续续的若即若离,时分时合,这种分居情形并不被认可。必须是从实际分居的第二天开始,持续分居满两年以后再到提起
离婚诉讼才能满足条件,也不能将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起来进行计算。
3、分居期间双方没有履行性生活的业务
有些夫妻家庭条件有限,或者因为工作需要没有居住在一起,但双方之间如果偶尔还忍不住有过履行夫妻生活的义务。那么也是不可以的。法律所认定的分居行为,实质是指夫妻确实感情不和,且互相都不履行性生活义务的行为。当然在这里一定要规劝一种情形,如果在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
存续期间,强制与对方发生性行为,也是可以被判定为“”的。
4、分居的事实需要有实际的证明
法律是强调
证据来支持的,如果双方确实有分居,那就必须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个行为,而不是单方面口头表述说有分居的行为。譬如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分居书面协议,或者
居委会的
居住证明,或者
证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