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
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
一审终审。”该法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小额
诉讼的概念。
二、小额诉讼的注意事项
1.明确原被告主体资格即原告是谁被告是谁写状的时候要写清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确定案件由哪里的
管辖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包括被告
身份证上的地址或者是被告
经常居住地(被告经常持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医院就医的除外));
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