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人
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
监护人代为参加
诉讼,精神病患者属于无
行为能力人或
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
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
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
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
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
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
2、精神病人的
离婚财产属于
共同财产、
债务一般平分,
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
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
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