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交警扣车不需要交
停车费,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
行政机关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
机动车、
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