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另一方
立遗嘱把自己所得的财产给指定儿子,该
遗嘱有效,同时,其他子女仍有
赡养义务。
2、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属于其
个人财产,因此,另一方当然有处分权,另一方有权立遗嘱将自己所得的全部财产给指定的儿子,这样的遗嘱不
违法,是有效的。
3、其他子女也不得因未得到或者少得了遗产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子女有
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第1款规定,
赡养人不得以
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