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
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
2、律师有权到人
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时,如发现缺少检察机关依法必须移送的材料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移送。
3、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
证据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
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
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6、
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
判决书。在
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7、第二种情况,担任
公诉案件
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被告人要求,辩护律师可协助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8、二审辩护律师可阅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同
一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