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禁止结婚:
(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的疾病。
判断是否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依据是《母婴保健法》、《
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