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情况考虑。一般情况3天内、特殊情况7天内、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30天内公安机关要向检察院提请
批准逮捕,检察院自公安机关提请
逮捕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一般情况10天内、特殊情况14天内、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37天内批准逮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