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监督检查事项对应着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关于
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以下内容,概括为:
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格;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合法;用工单位是否履行其法定义务;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同工同酬的权利;实施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等多项内容。而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发现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的,有权责令其改正;
情节严重的,按每一名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