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2.被保险机动车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
赔偿限额为: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3.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