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
《
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第1款规定:“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向公安机关
报案或
向法院起诉《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
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
申请离婚并要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