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证遗嘱由
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
遗嘱公证需要
立遗嘱人亲自到其
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
代理。因此,公证遗嘱无需
见证人,公证机关本身就能见证遗嘱。
2、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
法律效力。
3、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代书遗嘱需要见证人。
4、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
民法典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录音遗嘱也需要见证人。
5、
口头遗嘱也需要见证人。